关于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动员大会精神,根据市委的总体安排布署,市党组决定,在全市质监系统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大会已相继召开,市委对领导干部作风整顿作了全面部署,明确了阶段步骤和目标任务;全省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于2月8日在成都召开,并就相关工作作了安排,各单位要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契机,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各单位“一把手”是这次作风整顿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及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巴中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搞好作风整顿各项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方案具体,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各县(区)局要严格按照地方党委的安排部署,抓紧、抓实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认真剖析查摆问题,切实整改,抓出实效。活动结束时,向市局上报工作总结。各技术机构应严格按照《巴中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制定阶段计划,切实整改落实,并向市局上报阶段工作总结。
(二)抓住重点,突出实效。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讲话的基础上,深入理解省市有关领导干部作风整顿的讲话精神,抓住本单位的工作重点,抓住整顿的针对性和关键环节,突出整改实效,增强“五种意识”:增强为民意识,增强廉洁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增强监督意识,增强自律意识。着力打造一支“用心想事、专心谋事、开心干事”的和谐质监团队,促进巴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严于律己,强化监管。各级领导,尤其是单位“一把手”要进一步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带头执行“八不准”、“八坚持”等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尤其是在春节期间,不得行贿受贿,不得借机敛财,不得对监管对象有“吃、拿、卡、要”等行为;要深刻汲取大竹县、泸定县“11.7”群体性事件和我市“7.19”事件的教训,不得做有损党的形象和群众利益的事;尤其是在春节前后要帮助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巴中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方案》
二OO七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