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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四川省巴中质量技术监督局

 

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系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2008]80号)和省局《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从今年3月份到明年年初在全市集中开展家具等十一类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九次会议以及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雷厉风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的和谐生活与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全系统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各县(区)质监局要充分总结运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时刻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切实加强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领导,坚决打赢这场新的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十一类产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全面加强以十一类产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帮扶一批具备基础条件的企业达到许可条件,取得证照;扶持一批优质产品生产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创建一批生产放心园区;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使用非法及劣质材料生产加工产品等严重违法企业;取缔一批无生产许可证、3C认证的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抽查一批十一类产品的产品质量;曝光一批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这些产品中不符合标准和质量不稳定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100%的工作目标。同时,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取得新突破。继续坚持和完善去年专项整治形成的好的制度和措施,真正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真正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真正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三、工作措施

要牢牢抓住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的工作措施,把质检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的所有对象、把影响质量安全的所有因素、把保证产品质量的所有环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一是要,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清查,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要进一步加大关系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节能产品的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提高抽查频次,科学分析抽查结果;要加大对管理薄弱的小企业、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和投入品的行为。二是要,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加大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的后处理力度,加重对其他质量故意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对制假售假的要从严打击,并列入"黑名单"向全社会曝光。三是要,要严格生产准入许可,严格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决不姑息迁就,坚决依法处理,责令生产者立即召回,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四是要,要全面实施扶优扶强措施,大力推进名牌战,利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扶持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做大做强。要发挥质量监督的职能优势和技术优势,努力帮助守法经营者加快发展,引导和帮助小企业、小作坊不断提高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五是要,要配合当地政府,大力建设一批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放心社区、放心乡镇、示范区域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要通过加强全过程的监管,实现标本兼治,真正把监管水平和质量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四、整治重点

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质量安全进行再整治、再提高。

(一)重点产品: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电线电缆、汽车配件、絮用纤维用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一类产品。其中,前六类列入第一批整治的重点产品。

(二)重点单位: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生产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照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

(三)重点区域:上述产品的集中产区、无证生产突出的区域、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五、时间安排

第一批重点产品(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电线电缆)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上从3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

3月份,动员部署,清查建档。各地根据省局和市局的部署制定本辖区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并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全面摸清本辖区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底数,逐一登记建档。

4月份至8月份,集中整治,狠抓落实。要按照市局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安全性质量指标,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区域抓落实,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局将开展督查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办。同时对完成情况跟踪检查。

9月份,检查验收,巩固成果。及时组织回头看,有效防止反弹。对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切实巩固整治成效,扩大整治成果。

10月份,总结提高,部署新任务。回顾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专项整治的各种数据,总结整治成效、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制定的长效监管措施等。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检查,考评工作成果,推广先进典型,提出新的目标。在此基础上,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治工作。

六、整治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有四项工作任务,一项整治查处任务。

(一)四项工作任务

1、重点产品生产企业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

3月底以前,第一批六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纸质文件县(区)局存档,电子档案于415前报市局质监科。各县(区)局负责摸清辖区内六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产品的底数,分类摸底统计(按去年十类重点消费品专项整治建档要求),摸清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类别、质量档案、监管等情况,纳入动态监管,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

3月底以前,各县(区)局对现行有效的六类产品的企业标准进行全面分类摸底统计。4月到7月底,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逐个复审,市局标准化科不定期将组织抽查,并向企业提出复审结果,按不同结果进行分类处理。8月,对经复审确认需作修订和废止处理的原企业标准应予撤消备案,并进行公告。820前,总结六类产品已备案企业标准复审工作。

3、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

在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的基础上,帮扶具备基础条件的企业达到许可条件,取得证照。4月,各县(区)局制定帮扶企业的名单、时间进度表、具体措施,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场地、设备以及出厂检验能力等是否符合发证要求和相关规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确保8月底以前生产企业100%取证;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的企业,加强证后监管,核查许可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明确巡查方式、频次、内容、记录和工作纪律等,对出现的问题要有解决措施,利用年审、巡查等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证后生产条件和能力得到持续保证。

4、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

市局将在5—8月份安排新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并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公告,严格监督抽查后处理措施。

(二)严惩违法行为

各县(区)局要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权,对各类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重点查处六类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特别是使用废旧原材料和劣质原材料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对制假售假和无证无照的黑窝点,坚决取缔;对有证有照企业违法的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对已售出的不安全产品,坚决责令企业召回;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地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大案要案,要严查到底,切实做到一个不放过;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组织协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科。各县(区)局要成立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加强领导,抽调专门人员,扎实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是各县(区)质监局要向当地政府汇报此次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向企业宣传专项整治要求,明确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规定。三是各级质监局承担生环节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一把手亲自抓,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主要责任;具体人员负直接责任。市局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开展较差的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构建模式。各县(区)局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充分发挥各级12365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要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鼓励先进,引导消费。要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显著成效,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9月份质量月期间,各地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

(四)加强督查督办和信息沟通。加强协调,保证力量。各县(区)质监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送信息,对查处的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等信息,要随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市局质监科。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8 22:51:21【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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